一、《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二、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
三、研制报告(包括:研制总结报告是对成功研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经费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四、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五、查新报告(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评价,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六、应用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产品应用情况和用户报告,用户报告中应体现用户的评价性意见)
七、测试报告(报告由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报告中需详细描述测试方法、测试过程及测试结果。测试时必须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制定企业标准,并在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备案)
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九、附件。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或审计报告)、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相关论文)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完成单位的《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