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在现工作期间,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在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它相关技术工作中,做出下列业绩之一:
①获一项省、部级或两项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奖项;
②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③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其中一项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⑤将标准制定纳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成果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