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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条件
  发布时间:2016/12/26 22:42:23      发布者:管理员      来自:本站      分享到:

       1.课时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申报评审时需提供申报前3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当年不作硬性要求即2017年申报,需完成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并获取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2.如何参加继续教育?

       ①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付费选购年度课程,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公需课学习。

       ②专业课和选修课: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学习完毕由备案的施教机构出具课时证明。

       ③广东省电子学会所属广东省南方电子信息技术培训中心是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施教机构,可协助申报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供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

      3.如何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①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hrss.gov.cn/jxjy/)进行网上注册登记(顺序是先用人单位注册,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如本人工作单位不愿注册,个人注册可挂靠广东省电子学会为所在单位,进入系统注册时,单位所在城市选广东省省直,然后选广东省电子学会为个人所在单位),以便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情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②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登记申报学习情况,登记时要区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等,并将该继续教育课时证明扫描上传系统。

      ③上传完成通知用人单位审核,经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在系统查询有效学时和审核进度,当按要求完成年度的72学时、并年度验证通过后,可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直接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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