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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1 1:53:54      发布者:管理员      来自:本站      分享到: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办法

(试行

 

为了奖励在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促进广东省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广东省电子学会设立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

一、评审组织

(一)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以下相关领域: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3.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4.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5.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6.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

(二)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的任何费用。

(三) 广东省电子学会设立“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和“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

1.奖励办组成与主要职责

奖励办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广东省电子学会秘书处,成员由广东省电子学会工作人员担任。奖励办主要职责:

1)奖项的征集、受理及评审相关的组织工作;

2)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征集和报常务理事会审批,评审专家库的更新与维护;

4)根据申报项目专业分布情况从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并负责评审工作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分组;

5)负责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相关部门提名或推荐参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或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

6)负责对接省内相关部门和中国电子学会奖励工作办公室等单位的科技奖励与评价工作。

2.评审委组成与主要职责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工作开始之前,由奖励办从专家库中按照申报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并按专业情况组成若干个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在奖励办协助下,负责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主要职责:

1)评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

2)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3)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评审专家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由电子信息学科和行业权威专家组成,人选由奖励办征集和遴选,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聘任。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科研、管理或生产经营等工作,熟悉电子信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

2.热心科技奖励工作,正确掌握评审标准;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秉公办事;

4.对评审的项目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二、奖种设置

(一)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分三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

1.自然科学奖。主要授予在电子信息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2.技术发明奖。主要授予电子信息领域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3.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授予为促进电子信息领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三、等级、数量

(一)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评为特等奖,特等奖为非常设奖项。

(二)奖励数量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度自然科学类一等奖不超过 2 个,技术发明类一等奖不超过 4 个,科技进步类一等奖不超过 6 个。二等奖数量不超过一等奖 2 倍。三等奖数量不超过二等奖 2 倍。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三)优秀获奖项目择优向相关部门提名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或推荐中国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等相关奖项的评审;

四、评审标准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按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其中:

(一)一等奖项目。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很大,对促进我省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对促进我省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很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技术难度,对促进我省行业科技进步或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作用,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特等奖项目需经奖励办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由评审委审批。

五、评奖程序

(一) 申报

1.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或个人提名的办法申报。奖励办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提名。

1)省市电子信息相关领域学会(协会、研究会)对其会员单位项目统一提名;

2)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项目提名;

3)省电子学会单位会员对本单位项目提名。

4)省内电子信息相关企事业对本单位项目提名;

5)两院院士个人或学会理事2人以上提名。

提名单位及提名专家对提名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保密规定。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是近年之内已经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或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鉴定、评价、验收等形式认定的项目,并经过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3.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写《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按要求附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前报奖励办。截止日期以每年广东省电子学会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评审         

1.奖励办在每年度申报奖励截止期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前补齐材料。

2.经形式审查后,奖励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专业分组,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审委对专业评审组初评项目逐项评议,最后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二等奖须到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三等奖须到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才有效。

(三)异议处理  

1. 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和评审的规则、程序、结果等信息在广东省电子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任何组织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 项目评审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授予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由广东省电子学会理事长批准发布公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违规处理

1. 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活动资格等处理;

2. 对违规的获奖者。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由广东省电子学会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记录不良信誉。

3.对违规的提名者。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的,由广东省电子学会暂停其提名资格。

4.对违规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的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录不良信誉、暂停或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理。

5.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参与广东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

六、其它

1.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保存一年后,由奖励办统一销毁。

2.本办法由广东省电子学会负责解释,学会秘书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本办法已经广东省电子学会第九届九次理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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